返回
司法考试

办理认罪案件的四个机制是什么

作者:sha16882024-10-25 16:4430
办理认罪案件的四个机制是确认机制、快速办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弹劾机制。认罪案件办理机制指的是基于认罪案件容易被证明的属性,按照刑事诉讼一般规律而构建的一种系统性机制。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认罪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