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应当对于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清算组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