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终止的情形具体有法人被宣告破产、法人解散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在特定情形下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