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权利包括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