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反诉须具备的条件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