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刑案件进行辩护的方面:
1、被告人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4、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5、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