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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院不起诉的问题

作者:lvdong9992024-10-25 14:2837
关于检察院不起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后果的,但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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