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构成受贿的认定条件是行为人任职前收受贿赂并许下承诺,在任职后履行了许诺即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的。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有了承诺,但当行为人任职后没有按照职前承诺的内容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而为请托人谋取了其他利益的,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