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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损毁什么什么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作者:podiansiwei2024-10-25 14:1439
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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