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法庭上可以发言或者答辩。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也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第二款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