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法院可以迳行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1、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2、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3、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