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通话录音可以做法庭直接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所以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