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设立的有限公司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是应当等同于一人公司的,因夫妻所有的公司财产实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当作为一人公司处理,并应当按照一人公司的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