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期限的案件:
1、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2、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
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