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内进行。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内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