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破产债权确认指的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由人民法院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审查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破产债权确认是仅仅是指有权的主体依法对破产债权之有无、性质与数额予以确定和认可的行为。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