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概念是: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有: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