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需要收监执行的,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收监执行。根据规定,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知批准机关。批准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后,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五条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知批准机关。批准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后,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