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满后不会自动解除。监视居住的解除需要由当地办案机关的人员提出具体的意见,经过审核,最后由相关机关的负责人、检察院的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的院长进行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