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对方式为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予以调查,也可以请求公司提出诉讼;在必要的时候,股东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