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共同共有的性质

作者:yeyeye8882024-10-25 10:2810
共同共有的性质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