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三个月不出判决书的,可以和主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联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若是因为法院原因拖延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