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中情节恶劣主要是指指挥人员或者担负其他领导职务的军事人员,对部属进行肉体上的折磨和精神上的摧残时间长、次数多、手段残忍毒辣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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