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受第三人胁迫与不知情的对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三人的胁迫下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第三人胁迫与不知情的对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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