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不是必须要请律师。请不请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自由。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的权利,不是义务,当事人可以进行选择,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代为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也可以不进行委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