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联系不上被告,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