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庭分类如下:
1、典型的审判业务庭。包括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派出人民法庭;
2、非审判性业务庭室。包括立案庭、执行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3、专业性审判业务庭。包括少年审判庭、林业审判庭、专门行政审判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