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不可以干预案件。严格禁止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
1、私自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
2、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 法律依据 《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第二条
严格禁止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
(一)私自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
(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发文、打电话等形式,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
(四)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
(五)其它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