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不一定不承认短信证据。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要求的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手机短信,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