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裁定书的法律条文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补正裁定书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均属法院法律文书的一种。补正裁定仅是对法律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其是作为被补正的法律文书的附件存在的,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密不可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