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职务侵占的认定:
1、多次职务侵占的累计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2、主观方面表现故意;
3、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4、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5、主体是特殊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