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让当事人撤诉,可能案件适合和解。法官有调解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可以建议当事人撤诉达成和解。是否撤诉是原告的权利,法官要求原告撤诉是不合理的,大部分法官会将案情向当事人说清楚,给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