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探视条件如下:
1、判决生效后,家属才可以申请会见;
2、探监的主体只能是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
3、探监时,需要拿身份证等证件;
4、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外才能探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