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是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的。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进行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没有办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允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