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司法局举报程序为:
1.指定专人受理举报并及时登记。
2.成立举报调查处理小组,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
3.将处理意见上报县司法局党组,由其做出处理决定。
4.将举报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5.将举报登记、受理决定、调查材料、处理决定或者处理意见、举报处理答复等材料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