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的开庭程序如下:1、宣布法官到庭;2、核对当事人身份;3、开庭;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5、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6、双方举证、质证;7、互相辩论;8、陈述意见;9、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