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不是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在不当得利人与受损失的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