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职能主要包括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控诉职能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辩护职能指提出对被控诉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审判职能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是否应该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