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人员应遵守下列法律规定:有回避事由出现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