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结合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考虑到盲人或者聋哑人毕竟有生理缺陷,其中许多人因生理上的障碍不仅会使他们在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困难,也会给他们接受教育带来不便,影响对事物的理解和对是非的判断,因此,对他们的处罚可以轻于正常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