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有以下后果:法院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缺少材料或者起诉书不达标,不予受理的,自诉人可以补正材料再次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自始不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