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中的管辖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
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