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宣判公诉人不到场违法。公诉案件检察机关不派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属于违反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情形,公诉人在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要对被告人发问,并且进行质证和辩论,并且在审理结束作出宣判时,反诉人也需要出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