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递交相应的申请书,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向嫌疑人宣读,责令嫌疑人交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告知嫌疑人要遵守的规定后,移送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这样就可以出来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