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以及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此外高级人民法院还需要对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上诉的二审案件进行审理。此时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