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不属于罪名。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而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两者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