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后可以撤案。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若相关犯罪嫌疑人被采取逮捕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