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且逃脱在外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若超出公安机关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其中的证据类别可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被害人陈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