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