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局不可以做出不批捕决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应当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